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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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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割
项目名称
金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洗罐线场地、平房及设施设备整体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ZZ26245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则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
年租金(万元)
租期(年)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保证金(万元)
租赁押金(万元)
用途
洗罐线场地、平房及设施设备
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厂区
28.83
2
年付
6
工业
标的详情
标的包含1.工业用地:洗罐线场地,占地面积43677.42m2,工业仓储洗罐配套用地,坐落于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四厂区;2.建构筑物:洗罐线平房建筑面积143.79m2、配套防尘网;3.机器设备:地磅、变压器成套供电计量设备,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特别告知
1.标的挂牌租金不含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使用费用;
2.租赁押金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交纳。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该标的涉及市政规划拆除、出租方决定进行资产处置、承租方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金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内部决策文件
金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2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金川镍钴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租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承租方应在付清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及出租方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其他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出租过程的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6.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规格型号、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租赁文件。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公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
①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
②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应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交所集团审核意向承租方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捺印;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方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向出租人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清首期租金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挂牌出租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秒)
180
服务费
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材料。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经理 17309402090
踏勘联系人
李经理 1550945360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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