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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保证金
(元)
经营用途
租期
(年)
租金支付
方式
租金按年
支付。
出租方名称:中央储备粮金昌直属库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及附属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4.若该场地因出租方政策变化须收回或因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场地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交易 条件
线下支付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租赁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年租金等,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3.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支付首年剩余租金,其余租赁年份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承租方不得为中储粮系统企业特定关系人。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钥匙后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水、电、暖、气、消防等手续,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传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装修、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对房屋的改造、修缮、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出租方。
5.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5-03-12 09:00 截止时间2025-03-18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银行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年租金。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3)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支付首年剩余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6)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7)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5.押金及处置方式(1)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押金1万元,押金具体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2)押金于《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完好交付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且没有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承租方。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刘经理,联系方式:15393179156
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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