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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鸡西市恒山区山南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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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鸡西市恒山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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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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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山南水库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西南侧,位于穆棱河支流小恒山河中游干流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3′07",北纬45°07′50",项目范围涵盖山南水库管理范围线及周边关联产业开发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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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数量 |
山南水库淤积物水下自然方量59.92×104m³,经饱和含水率修正后,资源化利用方量51.62×104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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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水库营养元素含量 |
类别 指标(均值) |
pH |
全氮 |
全磷 |
全钾 |
有机质 |
碱解氮 |
有效磷 |
速效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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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 |
6.95 |
1.62 |
1.33 |
19.45 |
40.66 |
296.25 |
26.18 |
2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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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二次土壤普查养分分级标准比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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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丰富 |
丰富 |
中等 |
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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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的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前期已委托相关机构通过水下地形测量、地质钻探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构建鸡西市恒山区山南水库淤积物地质体数值模型,逐层揭示淤积物层厚、体积、各类营养元素质量,编制《恒山区山南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具体信息以核算报告为准。受让方应参照相关成果确定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目标层,制定清淤工程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挖掘。 2.受让方对淤积物的处置及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科学有序的原则,可用于制肥、土壤改良剂或就近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处置过程应积极推进淤积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3.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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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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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直接与交易机构或转让方进行洽谈。 2、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3、最终交易信息以正式转让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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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待转让方确定转让价格后,通过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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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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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56173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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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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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er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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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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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韩女士;吴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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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51-87205229,87205226;1384506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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